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天衢新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支持新区重大工程实施,促进金融和社会资本集聚,推动新区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拟定了《德州天衢新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及依据
主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省财政厅《关于促进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设立加快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鲁财基金〔2019〕3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23〕3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设立德州天衢新区政府引导基金后,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天衢新区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助力我区招商引资,促进新区经济发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重要意义,基金的资金来源和通过单独或联合省市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基金;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了财政金融部代表天衢新区管委会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及相关负责工作;规定了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及各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章投资原则。对引导基金重点投资方向、出资比例等做出规定;
第四章投资决策。规定了发起设立基金的管理机构的条件及申请引导基金出资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基金发起人设立基金申请材料等;
第五章收益分配。规定了引导基金奖励让利等情形和条件;
第六章风险控制。主要包括对引导基金投资的风险控制要求、不得从事业务的范畴,提出退出方式等作出规定;
第七章考核管理。明确了对引导基金公司的绩效考核方式,对基金运作进行日常的监督和绩效考核及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等。
第八章附则。主要包括解释主体、适用范围等内容。
五、需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
引导基金重点投向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跨业态产业融合、产业区域布局调整项目。
六、名词解释
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七、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解读联系单位:天衢新区财政金融部单位金融与国资监管科
解读联系人:梁光涛
联系电话:0534-25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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