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景春(37252219******0015)申请位于阳谷县大众街79号3排1号,不动产证号为:阳政字第5319号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被继承人常忠和(37252219******0011)名下的上述不动产权份额由常景春一人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将位于阳谷县大众街79号3排1号,不动产证号为:阳政字第5319号的不动产权常忠和所占份额确定给常景春,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阳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5-7131353
阳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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