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董利国解读《烟台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烟台市政府印发了《烟台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烟政办字〔2023〕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就该方案出台的相关情况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建立健全我市入河入海排污口动态排查、规范整治、科学监管和全方位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

问:《实施方案》明确了哪些具体任务?

答:一是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对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开展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建立排污口动态清单,并按照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逐一确定责任主体。二是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明确排污口分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三是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合理规划布局、规范审批备案,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的监测和监督执法,依托烟台市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推进排污口管理信息化建设。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实施方案》落地实施?

答: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各类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排污口整治的重要意义及好经验好做法,引导排污单位落实源头治理、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责任,鼓励群众参与,构建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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