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政府修订印发了《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烟政办字〔2023〕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就该方案出台的相关情况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问:此次《应急预案》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明确要求,也是蓝天保卫战的一项关键指标。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治理的不断深入,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显著增强。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尚不稳固,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仍会发生。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实际,我局组织开展《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新一轮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烟台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强化《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削减污染物峰值的积极作用。 问: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修订预案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按照山东省和烟台市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一)调整预警启动标准。根据省预案调整了各级预警启动条件。 1.黄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2.橙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预测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3.红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AQI>3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调整臭氧重污染应急时间段。规定臭氧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在臭氧污染达到预警条件时可以发布臭氧预警,应急响应时间段为每日8:00-18:00。 (三)调整运输车辆的响应措施。 1.黄色预警:市主城区、区(市)城区内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 2.橙色预警:市主城区、各区(市)城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3.红色预警:市主城区、各区(市)城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在此基础上,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问:我市已全面实施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请问绩效分级都适用哪些行业? 答: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技术指南,对39个重点行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减排。我市迅速对照国家政策要求,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梳理,指导企业有序实施绩效升级改造。这项工作对统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将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绩效水平分为不同级别,其中,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应达到国家先进水平,B级企业应达到省(市)级领先水平。应急响应期间,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在国家要求的30余个重点行业基础上,我市也将争取更多的行业纳入绩效分级范围,带动推动同行业企业持续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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