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发改委等21部门联合印发《潍坊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明确了各级政府兜底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公共安全等10个方面,共提供23个大类、90项具体服务。这是自2021年潍坊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以来的首次调整,是我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重大举措,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与我市2021年标准相比,《标准》新增了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成人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2个服务项目,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4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水平,扩大了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中等职业教 育国家助学金等4个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还对55个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进行了完善规范。《标准》有利于进一步织密筑牢民生网底,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市发改委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这批90个服务项目尽快落地,确保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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