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程序的通知

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许可 审批程序的通知

烟建住房〔2022〕12 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优化审批程序,  简化报批要件,现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鲁建房字〔2021〕7号)、 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  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0〕24 号),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项目均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简化提报要件

根据《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鲁 建审改字〔2020〕24号)、《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分类审批实施方案》(烟自然资规〔2021〕107号)规定,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可精简、豁免部分提报材料:

( 一)用地手续。 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改造项目,无需办 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等用地手续,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

(二)规划手续。 不增加建筑面积(含外墙增加保温层、楼 顶平改坡等)、不改变既有建筑功能和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情形如下:

1.房屋建设类

(1)政府主导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经相关主管部门 公示无异议后设立的600(含)平方米以下小区配套服务设施,  如居委会、居民文化活动中心、党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务室、物业用房、消防水池和泵房等;

(2)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的,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3)符合政策规定,利用现状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的;

(4)项目用地范围内“四供两排”设施及其管道改造。

2.市政设施类

(1)不改变管线轴位、管径的地下管线局部更新;

(2)设置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3)其他不单独占用建设用地、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设备安装活动。

3.装饰装修类

(1)除规划有特殊要求的重点地区、标志性建筑之外,其 他建筑的保温层、外墙门头装饰、建筑物顶部等材料更换、更新、维修、涂刷;

(2)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要求增加节能设施、无障碍设施、消防设施的;

(3)因实际使用需要,仅调整建筑内部空间分割的;

(4)其他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4.环境整治提升类

(1)由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主导实施的改造整治项 目,包括背街小巷整治、小区综合环境整治、住宅外墙和屋顶整 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公共服务与市政公用设施等改造提升项目。

(2)设置公益性文化墙、景观宣传设施等;

(3)不改变道路线型的道路维修活动;

(4)其他按照区、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的环境整治提升活动。

5.物业管理类

(1)物业管理单位统一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阳台防水防雨、传达门岗、人行出入口、充电桩等设施;

(2)不影响相邻关系和交通安全的围墙、围栏等修缮、调整、开口等;

(3)经土地所有者同意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地上停车的;

(4)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保障物业服务的体育、文化、休闲活动设施安装更换等活动。

(三)图审手续。 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项目和属于低 风险的新建项目,参照《关于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 施工图审查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20〕15号),实行项目报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告知承诺制,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三 、申报材料

根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鲁 建发〔2018〕5 号)要求,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提报以下资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已有用地手续;

(二)改造方案联合审查意见;

(三)依法应当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的批准手续;

(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或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防护设备定点 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质量责任授权书以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九)施工合同;

(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书。

四 、办证流程

( 一 )申请

申请人可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递交所需材料。

(二)受理

1.申请人所提交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或者不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

4.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管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依次出证。

( 三 ) 发 证

申请人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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