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级成品储备粮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3年12月28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西安市市级成品储备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进一步强化市级成品储备粮管理,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粮食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出台系列文件,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市委、市政府2021年10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工作措施》,对市级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我市2020年修订印发的《西安市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规定》部分内容已不适合新的工作需求,亟待修订完善,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成品储备粮管理工作。

二、修订依据

修订主要依据《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西安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和《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市政办函〔2023〕86号),参照《陕西省省级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陕粮粮发〔2021〕69号)等规定。

三、主要修订内容

《规定》分为总则、入库和出库管理、仓储管理、轮换管理、监督检查、附则6章,共26条。主要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一)采用章条式进行起草。

(二)参照《陕西省省级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名称,将规定名称修改为:西安市市级成品储备粮管理规定。

(三)根据GB/T1355—2021《小麦粉》标准,将原《规定》要求的小麦粉质量等级为特制一等(含)以上标准修改为标准粉(含)以上标准。

(四)增加了标识为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小麦粉、大米的质量要求,增加了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符合的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五)增加了出入库管理的组织入库、应急动用、出入库质量检验、出入库计量要求。

(六)增加了承储企业库点条件要求。

(七)对原《规定》包装规格及储存具体要求进行了调整。

(八)按照市级成品储备粮承储企业反馈的轮换次数意见,不再对市级成品储备粮轮换次数进行限制,由企业在成品储备粮质保期内进行自主轮换。

(九)明确了市级成品储备粮质量抽检单位及检验项目。

(十)明确了监督检查单位职责及发现问题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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