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1号令《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伤残人员本人(或者其家属)每年应当与其户籍地(或原户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一次,通过见面、人脸识别等方式确认伤残人员领取优待资格。经过公告或者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后60日内仍未联系、确认的,从下一个月起停发伤残抚恤金和相关待遇。
按照上级部署我区已于2023年9月至12月开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现有1名残疾军人无法联系,公告如下:
山东省茌平县工交路243号 | 刘广 | 3725241977****0536 |
为保证您的抚恤待遇正常享受,请尽快联系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年检。
服务电话:0635-601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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