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刘法泉介绍全市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

 

主持人:各位网友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请到了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刘法泉同志,向大家介绍一下全市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有关情况。刘局长,你好。

刘法泉:主持人好,各位朋友们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参加此次访谈节目,我代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全市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情况。

刘法泉:2021年以来,德州市司法局将司法所参与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作为法治德州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强基固本,积极作为,在新起点有力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提质增效。为此印发《德州市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方案》,优化司法所6类28项工作职责,涵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领域。三年来,全市134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全部达到独立、沿街、落地要求,总建筑面积2.67万平米,所均199.28平米,累计投入建设资金2286.36万元,司法所人员总数达727人,所均5.4人。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我市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后,有哪些职能的创新和提升?

刘法泉:2023年以来,我们在全市司法所推广行政立法“四个一”、合法性审查“四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四参与”、行政复议“四环节”、1+2谁执法谁普法等工作机制,一年来,征集群众立法建议426条,审查乡镇(街道)合同文件798件,在全市10个中心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130次,收集线索意见296条,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4件,参与复议案件调解43起,开展基层普法宣传活动1300余场次,司法所成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线阵地、基层法律服务的一线窗口,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是构建矛盾纠纷化解闭环。为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调整充实17163名村级人民调解员,解决有人干事问题。建立“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机制,做实村(社区)每周、乡镇(街道)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解决案件来源问题。建立市、县“人民调解专家库”13个,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意见,解决调解质量问题。加强“山东智慧调解系统”应用,统一全市人民调解卷宗制式,每年开展2次全市人民调解案卷评查活动,解决工作规范问题。打造县域和个人调解品牌,解决社会影响问题。

二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3+X”服务窗口,制定公共法律服务站服务流程图、文明用语规范、文明行为规范,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在全省率先发布《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细化12类60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搭建“德法通”惠企法律服务平台,覆盖城乡企业1102家,解决企业涉法问题1054件。积极打造“律来帮”“沿着运河普法”“法援万家”等公共法律服务品牌,以更加多元服务方式,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弱势群体权益保障。

三是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水平。常态化开展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教育月、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普法活动5200余场次,投放宪法、民法典公益宣传片50余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党群活动中心、村民活动广场,打造村(社区)普法长廊、普法教育基地、村居法治宣传中心5000余处,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全覆盖。精心培养“法治带头人”5201名、“法律明白人”15796名、“学法用法示范户”3561户。推动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两所”合力审查村级合同协议3672项,协助村(社区)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231项。97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是做实特殊人群监督管理。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传统文化教育相结合、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相结合、教育监管与帮困扶助相结合,培养选树社区矫正改造典型22人,组织改造典型报告会、恳谈会56场,开展公益性活动276场次。司法所干警每周2次登录全国安置帮教信息工作管理系统,及时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核查衔接。推行电子和纸质“双档案”制度,刑满释放人员“一表两书”入档率100%。

新形势下,基层法治建设面临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将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继续开拓创新、争创一流,努力推动司法所建设再上新水平,为法治德州建设和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持人:刚才听了刘局长的讲解,对我市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有了更深的了解,也对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清晰的认识,也期望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在我们基层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好的,感谢刘局长的讲解和介绍。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刘法泉: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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