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解读

解读人:城阳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刘春鹏

一、公布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第一批)的背景

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16号)规定,一级古树和名木、二级古树、三级古树分别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布。根据《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鲁绿化办[2021]7号)和《山东省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我区于2021年开展了城阳区古树名木建档认定工作,通过现场勘查、逐株建档的普查方式,对古树名木进行统计登记、建档、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区林业发展中心向区政府申请公布城阳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第一批)。

二、公布的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16号)规定,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布

三、公布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第一批)的目的

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留给人类极为珍贵的物产资源,也是悠悠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有生命的无价之宝,有着重要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古树名木见证了自然地理和人文历史的变迁,是研究当地人文、历史文化的重要书籍,被誉为“活档案”、“活文物”、“活化石”。我区公布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第一批),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是严格落实《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古树名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古树名木保护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公布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第一批)的重要举措

我区组织开展2021年城阳区古树名木建档认定工作,及时下发《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街道、社区积极推荐申报古树名木,并严格按照社区推荐、街道审核把关后上报,区林业发展中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认定建档工作参照《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7-2016)、《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 2738-2016)、《古树名木代码与条码》(LY/T 1664-2006)等相关标准执行,经过二年多的时间,历经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最后经专家认定,我区公布第一批三级古树47株。

五、相关概念

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六、相关业务和政策咨询具体科室

相关业务和政策可咨询城阳区林业发展中心造林绿化科。联系电话:0532-8786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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