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6)彭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157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 |
抵押权登记 |
彭山区牧马镇莲花村恒大金碧天下324栋8层2号 |
依据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114执3127号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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