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9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进行公告注销。
相关使用单位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28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设备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同时作废。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4252102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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