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确定评价对象?
答:我区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除外)和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含租赁厂房企业)。
问:如何评价企业?
答: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2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1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单位水耗销售收入1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全员劳动生产率5%、亩均地方税收贡献10%、技术改造投入10%(投入50万元得1分,满分10分)。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4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40%、地方税收贡献占20%。
(三)计分方式。综合评价基准分为100分,按指标权重确定各评价指标基准分。
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为权重分的1.5倍,最低为0分。
单项指标基准值参照上年度该指标平均值的2倍确定,无上年指标项按照今年平均值2倍确定。
计算方法: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项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
问:如何确保数据可靠、真实、完整?
答:建立由经济发展局总牵头,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供水、税务等部门紧密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部门涉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确保数据可靠、真实、完整。采集的各项数据仅供“亩产效益”评价使用,各有关部门严格保障企业数据信息安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公开或挪作他用。
问:如何确保结果科学性?
答:1.保护。对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的新办企业、“小升规”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给予3年特别保护期,保护期内不参与评价。
2.提档。对年度产值过100亿元的、年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的,规下企业年税收总额超200万元,且高于参评企业平均水平的、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等符合提档条件的企业进行提档。
3.一票否决。对当年度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责任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列入各级政府明确的淘汰计划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列入A类;应参加综合评价而未参加的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问:评价结果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答:依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原文链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港开管发〔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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