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综合保税区入区项目质量,确保引进高端优质项目。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开发区、综保区实际情况,经济发展局牵头出台制定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综合保税区投资项目联审办法》。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综合保税区投资项目联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从适用范围、项目指引、评审流程、项目评审工作联系会议等四个方面,对来开发区、综保区投资的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流程的优化再造,既能提升入区项目质量又能加快项目落地速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综合保税区的工业项目及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工业项目指新建、改(扩)建的工业项目,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或厂房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指港口、仓储、物流、设计研发等项目。
《办法》规定优先招引投资主体系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及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鼓励类项目以及其他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等延链补链项目,坚决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3年本)中“淘汰类”及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项目进入开发区、综保区。
《办法》要求申请进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综合保税区的项目,须严格按照程序对投资企业进行深入考察,并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评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拟入区项目提出评估意见,并组织对投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并汇总考察意见形成“投资项目评估分析说明”,最终提交项目评审工作联席会议预审。并对评审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了有关规定,主要包括评审工作联席会成员组成、评审工作联席会运作机制。
原文链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东营综合保税区投资项目联审办法》的通知(东港开管发〔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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