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污防攻坚办〔2023〕67号
乐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2月15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气象和环境监测会商意见,按照《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决定于12月15日零时起,解除12月2日零时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高新区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特此通知。
乐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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