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2023年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3〕15号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7月1日起,将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68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中央、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予以落实。各地在按每人每月提高8元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再适度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责任,确保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文件下载:鲁人社发【2023】15号.docx

                 鲁人社发【2023】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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