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宜宾市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通知》内容,作如下解读。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10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要求建立“省级总体规划+市级专项规划+县级年度实施方案” 的工作架构,统筹推进避险搬迁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关于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工作安排,在《宜宾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成果》基础上,根据《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次专项规划。
问: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目的是什么?
答:做好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工作是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直接有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受威胁村(居)民远离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适用范围和时间?
答:宜宾市行政区域内3区7县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适用本《通知》,《通知》规划期限为2023-2027年。
问:实施避险搬迁的资金补助是怎么构成的?
答:一是省级3.5万—4万元/户的补助资金,二是市级2.5万—3万元/户的补助资金,三是区县的配套补助。
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科室:地灾防治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罗君,0831-232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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