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各区(市)支行:
《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鲁人社发〔2022〕10 号)已经印发施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免开专用账户情形
我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免开专用账户:
(一)项目造价(施工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下(含)的;
(二)作业工期不超过 3 个月(含)的。
二、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按如下规定执 行: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22%,交通工程建设项目8%,市政、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12%,并满足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参考类似项目比例执行。
三、每月人工费用确定方式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每月人工费用采用以下方式确定:每月 拨付金额=工程合同总造价×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比例÷合同 工期(月)。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 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负责解释。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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