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专用账户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银保监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于2022年5月14日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鲁人社发〔2022〕10号)(以下简称《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2019年底,国务院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为根治欠薪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和执法依据。2021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从国家层面为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落地提供法律依据。我省作为劳动力资源大省,农民工总数占全国总量近1/10,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2016年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办法〔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19〕9号),就有关制度特别是专用账户制度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53号文件印发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认真总结吸收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省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实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山东监管局、银保监山东监管局、银保监青岛监管局等11部门制定了《细则》。

(二)决策依据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明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和各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八章四十五条,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专用账户开立、注销,人工费拨付,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等内容。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概念、适用范围等;第二章为专用账户的开立,规定了专户开立流程;第三章为人工费用的拨付,规定了人工费用的拨付时间、比例等;第四章为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明确了总包代发制度、实名制管理、劳资员配备、工资发放流程等;第五章为专用账户的注销,规定了专户注销的流程;第六章为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明确监管预警平台的建设方向;第七章为监督管理,明确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管责任;第八章为附则,规定了其他施行事项。

二、《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解读

我市在拟定贯彻落实意见时,充分考虑全市实际情况,对免开专用账户情形、人工费占工程款的比例和每月人工费用确定方式在通知中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一)免开专用账户情形

《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了3种免开专用账户情形:(1)项目造价(施工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下(含)的;(2)作业工期不超过3个月(含)的;(3)项目累计使用农民工人数不足30人的。

考虑到开立工资专用账户前并不能准确预测项目累计使用农民工人数,因此情形(3)不具备可操作性,故该种情形不作为我市免开专用账户情形。

(二)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

《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参考比例,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不低于20%,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不低于8%,市政、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不低于12%,并满足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参考类似项目比例执行。根据我市住建行业实际,工程款20%作为人工费并不能完全覆盖农民工工资,难以满足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易出现人工费用不足造成欠薪问题,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认为22%的比例是更加科学合理的,既能最大程度覆盖农民工工资,又不至于人工费比例过高造成建设资金闲置,因此在“不低于20%”的要求下,将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比例设置为22%。

(三)每月人工费用确定方式

《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每月人工费用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确定:每月拨付金额=工程合同总造价×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比例÷合同工期(月),或者每月拨付金额=上月完成的工程产值×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比例。考虑到我市在建工程项目难以按月准确核定工程产值,且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上对在建工程项目人工费的拨付计划是按照第一种方式确定的,综合考虑,确定我市人工费每月拨付金额执行第一种方式定额拨付,即每月拨付金额=工程合同总造价×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比例÷合同工期(月)。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