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主体开展信用评价。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充当“裁判员”的角色,对确定政府采购结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对于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提升政府采购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采〔2022〕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岛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引导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强化诚信意识,规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充分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持续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正文、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分为五章23条
“第一章 总则”共5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基本原则、责任部门。
“第二章 评价方式”共5条,主要包括对评审专家的监管要求、评价方式、加分激励内容、减分约束内容、行为信息来源。
“第三章 评价信息记录规则”共5条,主要包括评价结果表示,评价信息记录方式、途径及程序,信息记录内容。
“第四章 结果应用”共5条,主要包括评价结果在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选择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方面的结果应用。
“第五章 附则”共3条,主要包括参照执行范围、政策解释部门、施行时间等。
(二)附件为《青岛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括加分事项、减分事项两大类,其中加分事项包括5种情形,减分事项包括40种情形,涵盖征集选聘、评审准备、项目评审、配合工作、其他方面等评价环节。
五、政策特点
(一)细化评价内容,实现评价全程覆盖。《办法》明确专家评价指标体系,详细梳理了六个方面45项行为,从评价阶段来看,覆盖了评审专家选聘、抽取、履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从评价内容来看,涵盖了采购需求制定、进口产品论证、采购文件编制、采购项目评审、合同履约验收、质疑投诉处理等各个方面。通过评价全程覆盖,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制定了行为准则、划定了行为红线,督促评审专家依法依规、诚信公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创新评价形式,正向反向综合施策。与以往失信扣分的评价形式不同,《办法》采取了加分正向激励与减分反向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评审专家在参与配合财政部门工作、建言献策、参与竞赛活动以及其他表现突出的正面行为给予加分激励,对评审专家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扰乱秩序、失德失信等负面行为给予减分约束。通过正向反向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推动诚信监管发挥深层次作用。
(三)彰显评价威力,评价结果广泛应用。诚信管理要想充分发挥作用,强化结果应用是关键。《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评价结果在专家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约束作用,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一是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存在加分情形的评审专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对存在减分情形的评审专家予以通报。二是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人、代理机构选择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参加相关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以通过“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信息并参考使用。三是评价结果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与抽取使用联动,市财政局根据评价结果向省财政厅提出处理建议,视情况分别给予评审专家暂停抽取使用、解聘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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