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仁国用(1994)第046号,监证0113244; 仁国用(1994)第046号,监证0113243 |
黄桂芬、古超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龙马镇西街 30号1幢1单元2层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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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马镇西街 30号1幢1单元1层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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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马镇西街 30号1幢1单元1层1号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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