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的专业优势,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支撑,我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试行)》的编制,是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质量,推动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的重要保障。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岛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和《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等有关要求。

三、出台目的

规范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管理,提升专家评审质量,强化专家评审质量评价结果应用,对专家库实施动态调整,充分发挥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把关作用,保证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报告评审有关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五章,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出台目的、使用范围和日常管理等内容;第二章为专家库的建立,包括入选专家库专家的组成类型、应具备的条件、入选专家库程序以及申请入库时应提供的材料;第三章为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享有的6项权利和应当履行的8项义务;第四章为专家库管理,包括专家库动态管理机制,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出现严重工作质量问题等暂停、取消专家资格,清退专家库的相关规定和加强专家培训等有关内容;第五章为附则。本办法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