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姚云,博士、高级经济师,从事服务业、“四新经济”发展方面的研究
广饶县《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广政字〔2023〕22号)已经出台,我从经济发展角度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实施扩大内需攻坚行动,加快做大服务业规模,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结合我县服务业发展实际,起草了《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决策依据
为推动全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要求和其他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过多轮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三、出台目的
通过政策扶持和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全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四、主要内容
一、奖励支持对象和范围。
序号 | 扶持对象申请条件 | ||
企业类型 | 行业范围 | 年营业收入金额 | |
1 | 注册且税收缴纳在广饶县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达到2000万元 |
2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3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4 | 卫生行业 | ||
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达到1000万元 | |
6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7 | 教育行业 | ||
8 | 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 ||
9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达到500万元 | |
10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11 | 社会工作 | ||
12 | 注册且税收缴纳在广饶县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 批发业 | 达到2000万元 |
13 | 零售业 | 达到500万元 | |
14 | 住宿业、餐饮业 | 达到200万元 | |
15 | 广饶县范围内各类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 | 无限制 | |
16 | 在广饶县注册或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在广饶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企业、电商园区 | ||
17 | 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 |
二、具体分类支持奖励政策
1.支持升规入库
序号 | 奖励条件 | 奖励金额 |
1 | 经统计部门认定,年度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连续两年报足报表 | 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
2 | 3—11月新增入库企业连续两年报足报表 | 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
3 | 外地企业在我县成立子公司发展经营并升规入库 | 第一年奖励1.5万元 第二年奖励3.5万元 |
2.支持产销分离。
序号 | 奖励条件 | 奖励金额 | |
企业类别 | 年度销售额 | ||
1 | 第一产业实现产销分离并于当年新增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根据当年度销售额给予奖励。 | 达到5000万元—1亿元(含) |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2 | 达到3亿元—5亿元(含) |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
3 | 达到5亿元以上 | 一次性奖励25万元 | |
4 | 对第二产业实现产销分离并于当年新增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根据当年度销售额给予奖励。 | 达到5000万元—1亿元(含) | 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达到1亿元—3亿元(含) | 一次性奖励8万元 | |
6 | 达到3亿元—5亿元(含) | 一次性奖励12万元 | |
7 | 达到5亿元—10亿元(含) | 一次性奖励15万元 | |
8 | 达到10亿元—20亿元(含) |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
9 | 达到20亿元以上 | 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3)鼓励技术转移、科技咨询、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企业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新认定为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5)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街区等经营主体统一收银、统一结算、统一管理,并新增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按照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3‰奖补,最高不超30万元。
(6)支持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
序号 | 奖励条件 | 奖励金额 | |
建筑面积 | 其他条件 | ||
1 | 3万—6万(不含) | 商铺开业率达到60%以上,投资方或运营方自持率达到70%以上 | 30万元 |
2 | 6万—10万(不含) | 50万元 | |
3 | 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
(7)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服务业企业加快品牌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质量水平。积极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打造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优势平台载体,进一步提升发展集聚效应,形成产业集群。对获得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省现代服务集聚区、省服务业创新中心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8)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
序号 | 奖励项目 | 奖励条件 | 奖励金额 | |
类别 | 投资额 | |||
1 |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 金融业 | 5000万元及以上 |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2 | 科技服务业 | 2000万元及以上 | ||
3 | 物流业 | 1亿元及以上 | ||
4 | 信息服务业 | 2000万元及以上 | ||
5 | 商务服务业新建项目 | 5000万元及以上 |
(9)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建设。
序号 | 奖励项目 | 奖励条件 | 奖励金额 | |
类别 | 投资额 | |||
1 | 生活性服务业项目 | 民办养老 | 5000万元及以上 |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2 | 民办托幼 | 2000万元及以上 | ||
3 | 民办母婴 | 5000万元及以上 | ||
4 | 民办康复新建项目 | 5000万元及以上 |
(10)鼓励企业“走出去”参加国内外重大展览、展示等宣传推介活动,展位费给予3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参展企业给予2000元的定额奖补。
(11)引导鼓励商贸流通等行业建立协会,开展服务业招商引资、培训、展会、技能比赛、品牌打造活动,每次活动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
(12)推动发展电子商务,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形成电商生态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具体奖励标准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执行。
(13)对行业内排名全县前十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若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的,给予2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增速超过50%的,给予3万元奖励。
(14)多措并举支持餐饮业发展。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联合相关部门举办多种美食节、购物节等活动,培育龙头企业,塑造行业品牌,集聚发展力量,促进转型升级,进一步带动消费人气,推动我县餐饮业高质量发展。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贡献奖按照《关于促进全县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第三部分,加强工作保障。主要是对推进落实以上政策的统计认定、工作机制、奖励解释、有效期限等进行说明。
咨询电话:县发展改革局动能转换推进室0546-6449395
政策原文:广饶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广政字〔2023〕22号)(GRDR—2023—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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