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威发〔2023〕5号)(以下简称“新时代英才工程”),根据文件相关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才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9〕24号)、《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17〕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定,市财政局会同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威海市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九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管理原则以及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对象。明确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纳入“新时代英才工程”政策体系中的各类政策项目。

第三章资金预算编制、审批和拨付。明确了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批和拨付的相关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明确了项目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工作规程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生效日期、实施期限等内容。

三、资金扶持方向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纳入“新时代英才工程”政策体系中的各类政策项目,主要包括:人才引进支持计划、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人才载体支持计划、人才服务保障措施以及重大人才活动、重点人才培训等其他重要人才工作共17个方面,专项资金一般通过扶持奖励、经费补助、项目资助、生活补贴等形式安排。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专项资金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实施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执行专项资金预算,牵头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确定当年重点支持的人才项目和标准,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和总体绩效目标,参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的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立项、信息公开、跟踪问效等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是预算执行和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完善本部门具体人才政策实施细则,细化资金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申报程序等,负责本部门人才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具体执行和信息公开,研究制定人才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五、资金申报拨付流程

专项资金预算的申报主体是组织实施部门。每年9月底前,“新时代英才工程”牵头组织实施部门结合职责任务,向市委人才办提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预算和绩效目标,市委人才办审核汇总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统一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和资金总体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市委人才办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人才支出政策、资金需求、当年财力可能、上年绩效考评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审定、市人代会审议批准,以批准额度纳入年度预算。

组织实施部门根据批复的预算开展工作。项目实施前需向市委人才办报《威海市级人才项目评审预批表》,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组织实施部门在项目验收评审、政策兑现审核的基础上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申请,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并函复后,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根据已审定的年度预算和实施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纪要、人才工程正式文件等佐证资料,按照项目承担单位隶属关系和法定程序,将资金下达给组织实施部门和各区市财政部门。

六、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新时代英才工程”牵头实施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骗取、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严禁超范围开支、违规列支。

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对存在虚报、冒领专项资金以及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其三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纳入申报单位或个人的信用记录。

七、实施时效

《办法》自2023年10月3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0日。


       政策解读人:刘亚鑫

       办公电话:5225360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