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济政发﹝2015﹞15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88号)、《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89号)、《关于做好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90号)的文件规定,参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77号)的调整标准,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由政府出资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441元。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4元。其中:养老保险352元,医疗保险172元。

  三、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441元。

  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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