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广告规划》)已经区政府批准实施,为使政策简明扼要呈现,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抓好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2〕30号)文件要求,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编制了《广告规划》。规划充分听取区级部门、专家学者、相关企业、社区群众等有关意见,履行了有关程序,经修改完善后,10月8日经区政府批准实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以及《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149-2021)等技术标准,衔接《重庆市长寿区中国长寿城全域空间战略规划》、《重庆市长寿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编制《广告规划》。
三、规划目的
提升长寿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水平,合理使用城市空间资源,提供管理和引导的重要实施依据,进一步彰显城市品质,促进户外广告设施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展现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中国长寿城”形象。
四、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长寿城市规划全域,即菩提街道、凤城街道、晏家街道、江南街道、渡舟街道、八颗街道、新市街道辖区,不含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
(二)规划年限
2023—2027年。
(三)规划主要内容
1.通过对城市空间环境和功能布局统筹考虑,按照展示区、控制区和禁止设置区划分控制分区。其中,展示区主要包括商圈、商务区、组团中心、专业市场等区域,控制区主要包括交通枢纽场站、展示区周边区域及社区级商业集中区域,禁止设置区主要主要包括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物古迹、居住(纯居住用地内,单独占地且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可以设置户外广告)、军事安保等用地,以及公共绿地(市管道路两侧保护绿地、主干道两侧宽度10米以上的保护绿地除外)、工业仓储、市政设施及其廊道、城市车行道路(公交候车亭除外)、公路、生态廊道及水域等用地区域。
2.根据不同区域划分,根据实际情况,按编号布设广告点位,并逐一明确管理要求。《广告规划》共规划984处广告位,其中新增597处,保留387处;新增中406处为公共广告位,其中地面广告设施95处、市政公共设施(公交站)为311处。在满足户外广告设施通则要求的前提下,规划允许利用灯杆设置新技术、创意类广告(城区适合设置广告的现状灯杆为7113根)。
3.提出禁止条款。禁止设置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在可能影响交通标志标识使用的灯杆上设置广告设施等内容。
4.制定墙面管控细则。墙面广告设施顶部不得超过建(构)筑物顶部和女儿墙,禁止在建筑物18层或55米以上墙面部分设置墙面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同一墙面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墙外立面面积的30%等内容。
5.制定重要区域广告设置管控细则。火车北站商务区、渡舟新城商圈鼓励设置大型电子屏广告,运用裸眼3D等技术,鼓励设置与城市空间环境相适应的创意广告设施,禁止设置传统屋顶广告、大型高立柱广告、布幅类广告等内容。
6.严控电子类广告设施。禁止在建构筑物2层或6米以下、6层30米以上墙面部分设置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设施;除商业步行街和商业街坊内圈外,不应播放声音,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 的规定;满足《重庆市电子显示大屏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安全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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