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州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德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联系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10楼1073室

联系电话:0534-2687853

 

 

德州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4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