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在《资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基础上,市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资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资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现印发你们,请参照实施。
附件:1.资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2. 资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资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
资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实施层级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申报材料 | 办理时限 | 行业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主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
1 | 市、县 | 设立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资产证明(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筹备设立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审批 | 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教育评估企事业单业具体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审批 | |||||||||||
直接正式设立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审批 | |||||||||||
2 | 市、县 |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所需体检证明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3.《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第九条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具体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3 | 市、县 | 安全评估报告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三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具体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4 | 市、县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非营业性)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三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具体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5 | 市、县 | 安全评估材料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认可 | 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或变更 | 市级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单位具体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或变更 | 县级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双方协商约定 | |||||||||
6 | 市、县 | 具有资质的机构对盛装放射性物品的容器进行检测出具的辐射监测报告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八条 | 具有出具辐射监测报告资质的机构具体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7 | 市、县 | 安全评估报告 |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三十三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单位具体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8 | 市、县 | 离任审计报告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9 | 市、县 |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 双方协商约定 | |||||||
10 | 市、县 | 社会团体成立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11 | 市、县 | 清算审计报告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12 | 市、县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13 | 市、县 | 离任审计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14 | 市、县 | 清算审计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15 | 市、县 | 验资报告 | 民办学校成立登记 | 民办学校成立登记 |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16 | 市、县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17 | 市、县 | 设立职业培训学校验资报告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要求 | 双方约定协商 | 资产评估 | 双方约定协商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举办者(负责人)等变更审批 | 双方协商约定 | ||||||||||
18 | 市、县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产清算佐证材料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举办者(负责人)等变更审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3.《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 |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要求 | 双方约定协商 | 资产评估 | 双方约定协商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 |||||||||||
19 | 县 |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许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 |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要求 | 双方约定协商 | 资产评估 | 双方约定协商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20 | 市、县 | 《储量核实报告》 | 采矿权新立、 延续、变更登 记发证与注 销登记 | 采矿权新立 | 自然资源和 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3.其他相关材料。
| 按合同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21 | 市、县 | 《矿业权出 让收益报告》 | 采矿权新立、 延续、变更登 记发证与注 销登记 | 采矿权新立 | 自然资源和 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3.其他相关材料。
| 按合同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22 | 市、县 | 《矿山地质 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 | 采矿权新立、 延续、变更登 记发证与注 销登记 | 采矿权延续 | 自然资源和 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4.其他相关材料。
| 按合同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23 | 市、县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 | 采矿权新立、 延续、变更登 记发证与注 销登记 | 采矿权延续 | 自然资源和 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4.其他相关材料。
| 按合同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25 | 市、县 | 《储量核实 报告》 | 采矿权新立、 延续、变更登 记发证与注 销登记 | 采矿权延续 | 自然资源和 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4.其他相关材料。
| 按合同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26 | 市、县 |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采矿权新立、 延续、变更登 记发证与注 销登记 | 采矿权变更登 记发证 | 自然资源和 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4.其他相关材料。
| 按合同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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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 案》 | 采矿权新立、 延续、变更登 记发证与注 销登记 | 采矿权变更登 记发证 | 自然资源和 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4.其他相关材料。
| 按合同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28 | 市、县 | 转让采矿权 需提供3年以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 采矿权新立、 延续、变更登 记发证与注 销登记 | 采矿权变更登 记发证 | 自然资源和 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4.其他相关材料。
| 按合同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29 | 市、县 | 《矿业权出让收益报告》 | 采矿权新立、 延续、变更登 记发证与注 销登记 | 采矿权变更登 记发证 | 自然资源和 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4.其他相关材料。
| 按合同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30 | 市、县 | 3年内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自然资源和 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 |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4.其他相关材料。
| 按合同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31 | 市、县 | 评审意见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自然资源和 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 |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4.其他相关材料。
| 按合同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32 | 市、县 | 矿山闭坑地 质报告 | 矿山闭坑地 质报告审批 | 矿山闭坑地 质报告审批 | 自然资源和 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 |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4.其他相关材料。
| 按合同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33 | 市、县 | 监测报告 | 辐射安全许可延续 审批 | 辐射安全许可延续 审批 | 生态环境行政 主管部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3号第 二十四条 | 电话委托或书面委托 | 10 | 具有相应资质的 监测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34 | 市、县 |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 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具体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 |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 | ||||||||||
35 | 市、县 |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 |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36 | 市、县 | 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报告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37 | 市、县 | 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专家组审查意见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原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38 | 市、县 | 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 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39 | 市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1.初步设计审批请示文件;原件1份2.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附件;原件1份 | 双方协商约定 | 水利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40 | 市、县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查的请示文件 | 双方协商约定 | 水利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41 | 市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42 | 市 | 足额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0号)第六条、第七条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 |
43 | 市、县 | 审计报告(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部门规章】第九条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市级商务主管门负责规模发卡企业备案工作 | 市级商务主管门负责规模发卡企业备案工作 |
44 | 市、县 | 年度内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及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办审批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六条 | 具有资质(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卫生 | 双方协商约定 | |
45 | 市、县 | 校验期内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及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十八条 | 具有资质(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卫生 | 双方协商约定 | |||
46 | 市、县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十八条 | 具有资质(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卫生 | 双方协商约定 | |||
47 | 市、县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更换放射诊疗设备审批(限不需要改建原工作场所)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六条、第十九条 | 具有资质(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卫生 | 双方协商约定 | |
48 | 市、县 | 具有资质(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七条 | 具有资质(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卫生 | 双方协商约定 | |
49 | 市、县 | 有具有相应资质(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制作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表)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十条 | 具有资质(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卫生 | 双方协商约定 | |
50 | 市、县 | 当年度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审批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卫生 | 双方协商约定 | |
51 | 市、县 | 当年度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卫生 | 双方协商约定 | |||
52 | 市、县 | 取得资质(计量认证合格)的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合格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审批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卫生 | 双方协商约定 | |
53 | 县 | 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新办执业注册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 | 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 | 双方协商约定 | 卫生 | 双方协商约定 | |
54 | 县 | 近1年内我省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以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需提供)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新办执业注册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我省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卫生 | 双方协商约定 | |
55 | 县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培训、考核证明 |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考核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卫生 | 双方协商约定 | |||
56 | 市 | 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 |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0号) | 安全培训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57 | 市 | 安全评价报告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发证 |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20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58 | 市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发证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59 | 市 | 安全评价报告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20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60 | 市 | 检测检验报告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61 | 市、县 | 安全设施设计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主席令第1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62 | 市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条件审查) |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63 | 市 | 安全设施设计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64 | 市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含设计修改) |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含设计修改) |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65 | 市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首次申请 |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7)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审查 | 双方协商约定 |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许可范围 | 双方协商约定 | ||||||||||
66 | 市、县 | 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67 | 市 | 坑探工程《安全专篇》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坑探工程项目 |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68 | 市 | 安全评价报告 | 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 |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双方协商约定 | |||||||||
69 | 市 |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许可范围 |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70 | 市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延期审查 | 双方协商约定 | ||||||||||
71 | 市 | 安全评价报告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 |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首次申请 | 双方协商约定 | ||||||||||
72 | 市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 |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其他 | 双方协商约定 |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首次申请 | 双方协商约定 | ||||||||||
73 | 市、县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审批 |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评价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交通运输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跨越穿越公路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双方协商约定 |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双方协商约定 | ||||||||||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双方协商约定 |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双方协商约定 |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双方协商约定 |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双方协商约定 | |||||||||
74 | 市、县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审查报告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修订)及《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7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及《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7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交通运输 | 双方协商约定 | 含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 具有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交通运输 | 双方协商约定 | |||||||
75 | 市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海事主管机构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交通运输 | 双方协商约定 |
附件2
资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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