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印发《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近年来,巫溪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划不断调整,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原划分方案《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8〕114号)已不适应我县环境管理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声环境保护工作,县人民政府印发《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标准依据。

本次《方案》划分充分考虑城市快速扩张,对城市规划区及建制乡镇全部进行了划分。

1.城市规划区面积21.98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主、次干路面积共计1.937平方公里。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0.115平方公里,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为13个单元。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面积3.195平方公里、面积占比15.88%;2类声环境功能区7个、面积14.654平方公里、面积占比72.86%;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划分面积1.390平方公里、面积占比6.91%;4类声环境功能区0.876平方公里、面积占比4.35%,其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0.727平方公里、面积占比3.61%,4b类声环境功能区0.149平方公里、面积占比0.74%。

2.建制镇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面积8.171平方公里,划入2类7.431平方公里、3类0.639平方公里、4a类0.101平方公里。巫溪县除城市规划区外共17个建制镇,包括土城镇、宁厂镇、上磺镇、古路镇、文峰镇、徐家镇、白鹿镇、尖山镇、下堡镇、峰灵镇、塘坊镇、朝阳镇、田坝镇、通城镇、蒲莲镇、菱角镇、红池坝镇。建制镇建成区以商住混合为主,除尖山工业园区、古路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厂划分为3类区域外,其余建制镇建成区统一划为2类区域。未列于本方案的区域可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标准。如后期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后,可按其用地类型执行相应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调整,对推动城市区域声环境分区分类精细化管理,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改善,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并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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