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2018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技术指导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方正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市汉滨区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对汉滨区2018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技术指导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汉滨区2018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技术指导服务

二、项目编号:DFZBCG-AK2023-053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汉滨区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张滩镇双井村汉滨区数字经济产业园5楼

联系人:何斌            

电话:1566789007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方正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城市风景1号楼北侧楼5

联系人:熊女士

电话:18710651540

五、采购需求和内容:

汉滨区2018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技术指导服务1项;

项目用途:用于汉滨区2018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技术指导服务。

最高限价:180000.00元;

服务期:6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⑧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业。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城市风景1号楼北侧楼5

3.文件售价:每套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需在文件发售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上联系电话及邮箱)、营业执照、在报名截止前发送至754357714@qq.com邮箱,进行投标确认,方可完成报名。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1500分

2.投标地点:东方正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1日1500分

4.开标地点:东方正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东方正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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