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管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相关规定,根据2023年度区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3年度莱芜区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办法
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评估流程
(一)自评。参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交《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4日,评估申请表统一发送至邮箱:lwmzjst@jn.shandong.cn。
(二)资格审核。由莱芜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评估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申报单位。
(三)专业评估。由莱芜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评估专家在2023年11月下旬对参评组织进行现场审查,出具评估意见。
(四)确定等级。由莱芜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根据评估专家组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五)评估复核。参评组织对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向莱芜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由其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受理并裁定。
(六)发布公告。莱芜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将2023年度评估结果正式报送区民政局备案后,即发布公告并在适时举行授牌仪式,并以莱芜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名义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评估结果应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五年。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规定,评估等级获得3A(含3A)以上社会组织可获得以下优先权:
(一)可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
(二)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
(三)可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文)要求,公益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或者无评估等级,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五、具体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区管社会组织积极参评。
(二)各单位可对照《社会组织评估指南》标准,认真做好参评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三)有意愿参评的单位务必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完成各项材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可修改。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001号
联系人:吴健
联系方式:0531-76128939
济南市莱芜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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