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文稿解读

《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文稿解读

一、主要内容

《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六条,分别是总则、申报认定、运行评价、鼓励政策、监督管理和附则。总则部分主要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建设宗旨、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申报认定部分主要规定了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条件、程序和标准;运行评价部分主要规定了市工程研究中心的评价指标、周期、程序和结果;鼓励政策部分主要规定了对市工程研究中心的优先支持、推荐、扶持等政策措施;监督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对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监督管理、信息报送、信用核查等事项;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命名方式、施行时间和解释权。

二、工程研究中心的定义及评价方法

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是由研发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是聊城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目标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支撑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市工程研究中心的评价机制是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市工程研究中心的激励政策是优先支持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列入重点项目、承担研发任务、引进人才等方面,鼓励各县(市、区)出台优惠政策,给予市工程研究中心相应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三、关键词解释

市工程研究中心:是指根据科教兴市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战略需求,由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是聊城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解读机构: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工高科,0635-8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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