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威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一、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组织情况

2017年,威海市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7〕16号),并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召集人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健全了工作规则,稳步推动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全面实施。我市所辖各区市人民政府都已下发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意见或方案,并成立了联席会议。其中:环翠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威环政发〔2017〕9号);荣成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荣政发〔2017〕13号);文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威文政发〔2017〕77号)。各开发区也相继成立了联席会议,实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县的全覆盖。市直相关部门也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本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的实施意见,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机构改革后,各区市重新调整公布了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威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安排实施。今年6月,联席会议办公室重新调整公布了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召集人、17个成员单位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联席会议组成名单,各单位相关科室成员任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起草相关工作草案,负责协调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定期编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简报等。2020年,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修订完善了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联席会议办公室细则,并按照要求每年召开一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研究推进整体工作;每年制发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部署年度工作安排;同时建立了建立了情况交流和工作通报制度,有效加强部门信息沟通,拓宽了交流渠道。2022年5月,威海召开2023年威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会议调度了区域内要素保障类政策文件专项清查工作进展;通报了威海市2022年及2023上半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结合省督导评估工作发现的问题,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下一步部署。

(二)审查机制建设情况

威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为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紧紧围绕上级部署安排,逐步完善本市公平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查”的原则明确审查主体和审查程序。

5月,威海市印发了《威海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支持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或者相应职能机构)办公室和各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威海市于2022年5月被省市场监管局正式确立为山东省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城市之一。2023年5月,为进一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威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着力聚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大政策措施,要求起草部门以自我审查为前提,在自我审查后,如对涉及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市场竞争影响等具体问题存在疑问、难以确定的,可以向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商请会审。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组织会审时,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直接咨询回复、组织部门会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进行会审。会审制度作为威海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要的具体落实措施,以市市场监管局为主力,全市会审文45余份,从源头上保障文件的公平性、平等性。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审查质量和效能进一步提升,以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产业政策与公平竞争政策更好协同,全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今年,威海市再次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形式开展威海市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综合评估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挥牵总协调作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参与本次督导工作。同时开展实地督导,联合成员单位组成实地督导组对部分区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目前督导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12月底完成全部督导评估工作。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增量文件审查方面,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修订印发了《威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审查范围和审查流程,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公文起草必要环节。从2020年1月1日起,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起草制定机关在自我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实现增量政策措施审查的全覆盖。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政府规章制定的重要环节,明确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确保政府各项政策措施得到严格审查。市、区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也进一步优化审查机制,在办文过程中严格对照标准逐条自我审查,切实提高审查质量。

存量文件清理方面,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紧紧围绕《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文件深入推进全省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清理重点和清理范围,并结合威海实际情况,对于 2016年至2022年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等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了2次集中清理。截至2023年10月30日,已完成2022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全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查清理工作,实现了存量政策清理工作的全覆盖。清理共梳理政策措施672件,其中,政府规章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371件、其他政策性文件296件。经清查,发现有2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其中修改1件,废止1件。因过期失效或上位法修改而废止的文件21件,进行修改的文件2件。

(四)宣传培训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发挥作为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牵总协调作用,11月份,组织召开了2023年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会议,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背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框架、公平竞争审查实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和思路等4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司法局等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业务骨干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同时2023年继续编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交流》,以审查程序、案例、本地区工作情况及公平竞争审查新工作要求等为主要内容,截至目前已印发4期。各区市和市直部门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各级机关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审查人员配备等典型做法和基本情况

2020年,威海市开发区进行机构改革,在机构改革完成后,开发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职能由经发部门划转至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机构进一步理顺,实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县(区)两级全覆盖。2021年,各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要求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补充完善,截至目前,威海市所有区市都已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按照要求印发成员名单、工作规则、办公室细则、全年工作要点等文件,召开本辖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台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文件,及时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日常工作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台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开展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各级机关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查”的原则明确审查主体和审查程序,建立了自我审查的内审长效机制,明确审查机构和审查程序,审查职责一般由内设具体业务机构承担,审查人员多是兼任。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前会征求相关利害人和社会各界意见,具体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综合法规等特定机构复核,对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进行把关。对市级层面和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措施,各牵头单位在自我审查的基础上,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审申请。2023年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会审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45份,提出修改意见10份。

威海市不断强化关键领域突破,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政府采购领域适用,出台《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行)》,梳理汇总在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中涉及供应商资格条件、商务条件、评审因素等环节中的21个风险点,列明“负面”清单和审查标准,在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中予以重点“关注”,切实提高审查质效,从源头防范化解代理采购风险,主动融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审查能力不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高质量开展审查需要掌握经济学和竞争法等专业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并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会对市场主体产生的影响以及排除限制竞争做出分析判断。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缺乏专门审查机构和人员编制,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不断变动,工作的持续性得不到保障。工作人员往往一人兼多职,对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的学习不够深入,对工作要点把握不准,难以保证审查质量符合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

(二)审查手段尚需改进。国家层面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来增强审查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但目前仅有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引入第三方进行文件审查工作,各级各部门在办公经费持续压紧的情况下,引入第三方缺乏专门预算安排,如何运用第三方评估审查结论还缺乏制度安排。

(三)宣传培训不够深入。缺乏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系统全面的宣传解读,公平竞争审查培训次数较少,覆盖面有限,部分县区受人员和专业能力的制约,无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力度不大,社会公众的知晓度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意见、建议

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合省督导评估的具体要求,在理顺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审查机制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方面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完善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优化审查方式。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实行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对于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以及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

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从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认识,提高工作能力,鼓励各单位内部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本单位业务培训内容,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的专业指导,聘请专家解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加强工作指导,促进我市工作整体推进。

三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健全文件审查工作台账制度,做好文件名称及内容的记录,明确审查人员,台账一年一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健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工作交流等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评价指标,积极推动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对成效显著、落实得力的表扬推广,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是做好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及时做好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着重倾听和解决民营企业对于公平竞争的相关呼声和要求;加强竞争审查相关法律制度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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