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治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启用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实施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义和路段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检测执法点为双向检测,该检测执法点设施已经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
二、实施时间 2023年12月8日零时零分起。
三、执法数据采集地点
在G340处路段,检测执法点前方设置超限检测提示标志。执法点具体位置为:
县区 | 点位名称 | 道路编号 | 设备安装位置 | 单双向 |
河口区 | 义和检测点 | G340 | K63+200 | 双向 |
四、处理地点
河口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河口区河聚路9号十楼1008室)。咨询电话:0546-3663799
被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检测抓拍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主动到河口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对不主动接受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将通过电话,信函或当面送达通知书的方式进行告知;对仍不执行的,将按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河口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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