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6]2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等10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为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高新区企业用地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每平方米14元调整为每平方米13元。预计淄博市高新区辖区内年减收土地使用税税额1450万元。
淄博市地税局高新区分局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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