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我单位拟择优选用三家中介机构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入库机构可在三年内受本单位委托,代理本单位服务类政府采购业务。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并在政府公布的“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库名单公示”范围内,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提报材料:拟报名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其中:基本材料必须提供,其他材料视情提供。
(一)基本材料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鲁财采〔2022〕15号文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3.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登记情况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情况。
4.未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和重大违约行为承诺书。
5.代理费用收取对象、方式及标准。
(二)其他材料
6.近一年在本市招标代理业务开展情况。
7.专业项目团队情况。
8.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
9.开标、评标场所及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情况,音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存、存档、管理情况。
10.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行为评价结果等证明本机构业绩、典型项目代理经验的材料。
三、报送要求:相关材料请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11月3日下午5:00前报送至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203房间。
联系电话:3141671
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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