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张政字〔2023〕8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研究评估,决定废止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
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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