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8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的《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川办发〔2023〕27号),市食安办结合广安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拟定了《广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广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共有十八条。一是明确工作原则。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二是明确考核对象与组织主体。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单位)。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组织,市食品安全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三是细化考核内容。设置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评价、加减分项等5个方面。四是规范考核过程。对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7个环节;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规定了等次下调一级的8种情形和直接为三等次的5种情形。对市直部门考核由市食品安全办对各部门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初审评分后按程序报审;考核结果按照30%、65%、5%的比例确定一等、二等、三等考评等次,规定了直接为三等次的5种情形。五是注重激励约束。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明确表彰奖励情形和约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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