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青岛市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深入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23〕4号),加快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建设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起草,由市政府印发《青岛市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若干措施》制定背景

2022年9月,青岛在全市启动了旅游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将“深化文旅融合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攻坚任务持续推进。2023年3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23〕4号),围绕塑强文旅融合发展新优势、提升文旅产业发展能级、加快数字赋能文旅产业、推动旅游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擦亮山东旅游品牌等方面制定了29项重点措施。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旅游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青岛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制定目的

近年来,青岛市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关于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青岛市邮轮旅游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全市文旅产业发展。本轮研究出台《若干措施》,立足于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共同富裕,针对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旅游业快速恢复的特点,重点对前期出台的政策进行补充完善,将短板弱项、紧缺业态、基础设施、宣传推介等内容纳入扶持奖补范围,进一步健全文化和旅游政策体系,支持文旅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三、《若干措施》制定依据

本次制定《若干措施》,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程序严谨,依据充分。主要依据包括:

1.《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23〕4号);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1〕4号);

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83号);

6.《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体育总局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文旅资源发〔2021〕12号)。

四、《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3大部分10条,包括:实施重大项目引领工程,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着力激活夜间消费、冬季旅游,积极打造时尚文旅目的地,持续丰富海洋旅游业态,推动旅游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融资支持,做好用地用海保障,加强青岛旅游宣传推介等。

五、《若干措施》主要创新做法

(一)支持紧缺旅游业态发展。针对冬季旅游、海洋旅游、旅游演艺等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对投资或占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冰雪旅游、海洋旅游项目,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旅游演艺项目,给予资金奖补。

(二)塑造青岛旅游特色名片。针对音乐之岛、时尚之都城市特点,积极打造全国婚尚旅游目的地、音乐节会集聚地。对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的婚拍基地、婚礼堂项目,投入运营后给予资金奖补;对在我市举办的大型演出、音乐节会,单场售票达到一定数量的,按场次给予奖补。对在主流新媒体社交平台发布青岛文旅正面原创作品,点赞数、转发数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资金奖励。

(三)持续提升旅游基础设施。以提升游客满意度为目标,全面提升旅游设施水平。顺应自驾游、自助游趋势,对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休闲露营地项目,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新(改)建游客中心、游步道等配套设施,或开展智慧化景区改造的3A级以上旅游景区,给予资金奖补。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一)发挥考评引领作用。健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按年度对各区(市)旅游业发展情况开展评价。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政策作为宣传推介重点内容,全方位提升政策知晓度、利用率。

(三)确保政策措施兑现。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严把主体资质关、考核监管关、申请评价关,推动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七、政策咨询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政策调研处,联系电话:85813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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