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享民蔬菜批发处:
本委受理王强、杨丙华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寿劳人仲案字[2023]第1749、175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王强的申请请求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的部分工资5350元。申请人杨丙华的申请请求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的部分工资7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00,在本委仲裁庭(寿光市商务小区5号楼A座134-1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寿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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