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宜宾市市长质量奖是什么?

市长质量奖是宜宾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设组织奖、个人奖。组织奖授予本市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对宜宾市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奖授予在本市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和过程是什么?

20239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宜府办规〔20231号)(下简称《管理办法》),依照《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对原《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2018)(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20231月,在参照《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梳理分析原来评选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修改形成了《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多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邀请评审专家召开座谈会,市领导牵头开展专题研究会议,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经反复论证修改,通过市政府六届32次常务会议议定,形成了新版《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三、《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奖项设置、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定程序、监督管理、异议处理、推广应用、附则,共9章、42条,较原《办法》(2018版)调整修订的内容:一是将《管理办法》中的奖励方式、获奖名额、主办单位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二是进一步规范评选程序、监督程序、异议处理程序等;三是对照《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完善了《管理办法》各条款细节,使其更加规范。

四、《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修订有哪些意义?

修订完善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制度,能更好地发挥质量奖励制度的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全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浓厚意识,带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制度和方法的推广应用,激励各行各业不断提升质量,追求卓越,助力质量强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五、《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中哪些措施或要求,值得关注?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要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在近3年在国家、省、市产品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情况,企业经营没有重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事故及重大质量投诉,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在本市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质量工作成绩显著,为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近3年所在组织不得有重大的质量、设备、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近3不得有因重大质量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获奖组织和个人可在企业品牌形象推广中使用获奖信息,但应注明获奖年度,不得将市长质量奖标识用于具体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如产品广告、包装、说明等)。

(三)获奖组织、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或未遵守第二十八条应报尽报规定的,情节较轻,由评委办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由评委会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和证书。被撤销市长质量奖称号的组织、个人在5年内不能申报市长质量奖。

六、《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确立制定依据。原《办法》(2018版)的制定依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已无法指导当前工作,《管理办法》将制定依据修改为《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二)调整奖项设置。为避免成为表彰奖励事项,奖项采取通报表扬的形式,取消奖金,对获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长颁发奖杯、证书。因“宜宾工匠”是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另行评选,所以取消了“宜宾工匠”奖。同时,每次评定表扬总数由原来的20个精简为总数不超过15个组织和个人;

(三)优化评定程序。参照《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先由评委办组织资格审查,再由评委办成立的评审组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程序,评选出候选建议名单提交评委会审查,确定候选名单,在通过公示后,报请市政府审定最终的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和个人名单;

(四)新增条例条款。参照《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新增“第七章异议处理、第八章推广应用”相关内容。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宜宾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解读人:李丽

联系电话:0831-890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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