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废止《关于调整公立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对《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立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渝北民〔2014〕192号)文件予以废止。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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