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公平公正公开认定保障对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办法”是为了更好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社会救助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围增效”的要求。
(二)政策依据。
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8号)。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与2017年《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的通知》的主要区别是制定文件依据的上级文件作了修订:
一是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区居民户口改为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区户籍。
二是单独申请低保人员增加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是将不能提供证明或所提供证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改为不能提供收入证明或无法通过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测算的,参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同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劳务收入,参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同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按实际务工月数或天数据实计算。
四是不计算赡养、扶养、抚养费增加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员。
五是增加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因患重病、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每月刚性支出的60%比例扣减。
六是将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改为了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不得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中增加了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增加了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七是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中增加了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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