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技术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技术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报告的编制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适用于生态环境技术筛选、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过程中的技术评估。该标准为首次发布,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起草单位包括: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等。
技术评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入口,是明确科技成果的技术性能、经济优势、应用效果、适用条件并验证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技术评估结果又对技术的更新迭代、创新发展起着指导作用,是开展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途径和重要抓手。制定细化的生态环境领域评估技术的标准规范,强化对成果创新性、成熟度的评价指标和方法,是完善环境技术评估体系和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内容。
现有生态环境技术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两类:一类为评估指标数量多、评估视角广,但数据难以获得,所以可操作性差;另一类为评价指标较少,数据获取难度小、可操作性强,但评估视角窄,所以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较弱。本标准旨在保证评估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提高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以满足环境管理需求。 因此本标准以“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结合水专项课题等相关研究成果,建立了适用于各领域技术的技术适用度评估指标体系。
同时,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开展指标筛选,本标准在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技术适用度整体指标架构,按照主要领域、主要行业分别给出推荐性指标 (见本标准附录E),供使用中参考,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工业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直接排放环境)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纺织废水处理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制药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除尘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脱硫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脱硝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固体废物焚烧处理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固体废物热解资源化处理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碳减排/捕集/储存技术适用度评估参考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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