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团体标准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工程建设新型标准体系。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山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短板弱项,以促进住建领域团体标准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从明确团体标准发展定位、规范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等8个方面提出工作措施。
《意见》提出团体标准要以推动工程建设技术进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城市更新、高品质住宅、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研究制定,并对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明确团体标准经工程建设相关方协商同意并订立合同采用后,可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依据,支持实施效果好且符合相关要求的转化为政府标准。同时强调要加强团体标准制定全过程管理,压实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机构审查、检查责任,加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力度。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大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抓好贯彻落实,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引导住建领域团体标准健康发展。(标准造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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