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为有效提高我省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和减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或旅游从业者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预案》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这些情况之一的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者重伤100人以上;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其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情况。
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这些情况之一的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其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情况。
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这些情况之一的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其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情况。
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这些情况之一的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其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情况。
报送时限:
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预案》提出,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一般分为一级、二级。发生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省应急委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指挥长决定并报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启动二级响应。此外,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面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可视情况提级处置。
《预案》规定,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企业(单位)负责人报告,企业(单位)负责人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应对措施:
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预案》要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业(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险人员。并控制危险物品,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存在传染病疫情风险的,应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事发地乡镇(街道)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预案》要求,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省旅安指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综合协调、安全警戒、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根据《预案》,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善后处置的责任主体,应指挥当地有关部门(单位),督促事发企业(单位)做好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救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
《预案》规定省旅安指按照本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各市(州)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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