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的通告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办理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的通知》(鲁农药管字〔2023〕3号)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为确保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请辖区内所有持证经营主体,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潍坊市农药监管追溯平台(http://119.191.58.191/nzjg/a/login)提交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申请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

受理地点:山东省诸城市中天路567号诸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区社会民生综合受理服务区E01-0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6-6216728

             

          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

1.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

2.农药经营许可综合报告

3.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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