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地区〔2023〕95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
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3〕958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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