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石环执令〔2023〕5号
被告知单位名称:重庆石柱沃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071164323XH
住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潭乡洗脚溪
2023年6月13日,我队执法人员对重庆石柱沃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石柱县龙潭乡洗脚溪的红洞子矿井涌水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分别对红洞子矿井涌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进行了采样。6月20日,监测报告〔石环(监)字[2023]第ZF06-2号〕显示:“重庆石柱沃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洞子矿井涌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总锌浓度为53.8mg/L、出水总锌浓度为58.8mg/L,出水总锌浓度超过《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 —2010)中的总锌排放标准28.4倍”。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监测报告》〔石环(监)字[2023]第ZF06-2号〕、《营业执照》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海宗 电话:73376675
地 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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