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执令〔2023〕7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石环执令〔20237

被告知单位名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康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明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0MA60R3QN7H

住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镇湖海村永兴组

2023年6月13日,我队执法人员对位于石柱县下路镇湖海村永兴组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康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养殖户正常经营,现存栏量约210头猪(仔猪180头,母猪20头,育肥猪10头),换算成生猪当量为68头生猪,属于养殖专业户。你养殖户未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置,其贮存池的粪污通过小孔渗漏,并使用管道将粪污抽至外环境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影响。构成违反畜禽养殖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视听资料》、《营业执照》等证据为凭。

你养殖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养殖专业户应当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防止污染水体”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养殖专业户未实行雨污分流,未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未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养殖户: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养殖户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养殖户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养殖户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养殖户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陈恺石            电话:73376675                

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7月14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